为什么会不够
一般纳税人按「销项减进项」缴增值税。销项是你开出去的发票,进项是供应商开给你的。进项不够,意味着你的客户大多要发票、而你的供应商大多不给票。
这在几个行业特别集中:建筑材料、砂石、农产品收购、劳务外包、餐饮供应链。上游是小规模纳税人、个体户甚至个人,开不出专票,或者不愿意开(怕暴露收入)。下游是正规企业,必须要票。中间这段差额,就变成了实打实的税负。
毛利高本身不是问题,问题是毛利高还没有进项。一件货进 30 卖 100,增值 70,增值税按 13% 算就是 9 块多。如果这 30 是虚的(实际没有票),那 100 全部按销项算,税负直接翻倍。
四种「办法」,四种结局
第一种:找人买票
按票面金额的 3%-8% 付手续费,买增值税专用发票。这是最常见的,也是量刑最重的。
买票的本质是虚开。开票方和受票方没有真实交易,一旦开票方被查(这类公司往往一查一串),受票方的发票会全部被认定为虚开,进项转出、补税、滞纳金、罚款,情节严重移送司法。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税款数额 5 万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诉,50 万以上属于数额较大,250 万以上数额巨大。这个金额门槛,对做贸易的公司来说,几张票就到了。
第二种:让员工、亲戚去代开
用个人身份到税务局代开劳务费、运输费发票,冲抵成本。短期看税务局确实给代开,但问题在于:这些人与公司没有真实劳务关系,代开的就是虚假发票。而且现在代开信息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是打通的,年底一比对,代开记录和个税申报对不上,直接触发风险提示。
第三种:把收入藏起来
客户不要票的部分不入账,用私人账户收款。这是「降低销项」的思路。
金税系统和银行数据的联动越来越紧,个人账户大额、高频收款会被监控。一旦被查,这部分收入不仅要补增值税,还要补企业所得税,加上滞纳金和罚款,综合成本远超正常缴税。
第四种:硬扛,按实际缴
听起来最笨,但往往是唯一不会出事的选项。区别只在于,有没有在事前把结构设计好。
四条合规路径
一、动供应商结构。这是最根本的。把能取得专票的供应商排在前面,谈价时把「是否开专票」作为条件之一。开票价和不含票价差 13%,很多小供应商愿意让几个点来换不开票——这笔账要算清楚,省下的 5 个点可能要你多缴 13 个点。
二、业务拆分。把适用不同税率的业务分开核算。比如销售货物(13%)和提供安装服务(9% 或 3%),混在一起从高适用,分开核算可以各按各的。但拆分要有真实业务基础,不能只为了税率人为切割。
三、看能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或差额征税。特定业务(劳务派遣、建筑服务清包工、部分现代服务)可以选择简易计税,按 3% 或 5% 征收,不再需要进项。选择权在企业,但要测算哪种更划算,且一经选择 36 个月内不能变更。
四、重新测算纳税人身份。如果进项长期不足、客户又不需要专票,小规模身份的 1% 征收率反而更省。详见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那篇的反向逻辑。
一个常被忽略的事实
增值税是价外税,最终由消费者承担。进项不足导致的高税负,本质上是上游不规范带来的成本。真正健康的状态是:整条供应链都规范,每个环节各缴各的增值部分。
所以短期靠「想办法」压税负,长期一定会被查出来。花同样的精力去理顺供应商、把价格谈明白,收益更稳定。
判断一件事能不能做,有个简单的标准:这笔业务有没有真实的货物或服务流动?如果有,票、货、款三流一致,怎么都好说;如果没有,任何形式的票都是虚开。
已经被查了怎么办
如果收到税务机关的风险提示或检查通知,第一件事是不要自行处理、不要把相关凭证销毁。梳理清楚三件事:哪几张票有问题、对应业务是否真实、涉及的税款金额。
主动补缴、配合调查、说明情况,和隐瞒、抵赖,处理结果差别很大。涉及金额较大的,建议在补缴前先咨询专业人士,把陈述口径准备好。
常见问题
进项发票不够,可以多开点销项来"平衡"吗?
不可以。多开销项意味着多缴增值税,且没有真实交易支撑,属于虚开。这是把问题放大,不是解决。
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专票给客户吗?
可以。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按征收率开具。客户能正常抵扣,只是抵扣率低。
个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给公司吗?
真实发生的劳务、租赁等业务,个人可以代开发票。但必须有真实业务、有合同或协议、有资金流水,虚构业务代开属于虚开。
进项税转出是什么情况?
已抵扣的进项,后来用于非应税项目、集体福利、免税项目,或者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,需要把已抵扣的税额转出,补缴这部分税。